安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德等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
(2021年8月17日安乡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安乡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德同志辞去安乡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接受林红华、姜建渠、罗立杰3位同志辞去安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接受吉海波同志辞去安乡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安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安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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