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辉同志辞去安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安人常发〔2023〕7号
安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辉同志辞去安乡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年8月23日安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安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刘辉同志辞去安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刘辉同志安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并报安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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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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